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标准明确了正管理标准的制订依据,管理职能,管理内容,检查与考核。1.2本标准适用于***供电局所属变电设备的检修管理工作。2管理职能2.1局各级变电检修技术管理人员均参与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核、设备选型;参与首次采用设备及新研制设备的技术鉴定。2.2变电检修管理2.2.1认真执行检修规程,坚持计划检修,在加强测试、诊断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状态检修和周期检修结合,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减少盲目性,讲究经济效益。2.2.2变电设备大修计划由各管辖单位在每年八月底前按设备大修周期及健康状况编制,报局生技部审定,经电力总公司批准后,次年初由局生产部下达各基层单位。2.2.3各基层单位根据年度大修计划,依据有关节劳动、材料消耗定额逐项编制工程预算。工程预算在大修计划规定的检修期开工前一个月报生产部审批。2.2.4大修前的准备工作2.2.4.1需停电进行的大修工作,按***供电局《局属输变电设备计划、临时停电申请制度》编制停电计划。2.2.4.2落实施工所需材料、技术供应。制订施工进度、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报安监、生技部审批。2.2.4.3组织参加检修人员学习检修规程,熟悉图纸资料。2.2.4.4填写开工报告(开工10天前),经生技部批准后开工。2.2.5检修现场管理2.2.5.1检修人员严格执行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2.2.5.2检修严格按检修标准项目和工艺标准进行。2.2.5.3检修记录完整,测试数据准确、合格,试验报告规范,内容齐全。2.2.5.4检修过程中严格执行进度计划,不拖延工期。2.2.5.5检修结束,大修报告一周内报出。大修报告送交生技部、本公司技术组、设备所在变电站。2.2.5.6大修结束,主变压器、220KV开关由生技部组织验收,其他设备由变电管理所组织验收,并做出质量评价。2.2.5.7大修竣工报告在工作结束后35天内报生技部。2.3变电设备预防性试验及与其配合进行的小修工作计划,每年初由生技部按照局规定的预试周期编制下达。2.4各类检修工作均严格执行三级质检制。2.5变电设备缺陷管理2.5.1各变电管理所运行技术员接到变电站设备缺陷票后,予以登记并于一日内转交检修技术员。2.5.2检修技术员视设备缺陷危急程度尽快安排有关检修班处理,做到Ⅰ类缺陷不过夜,Ⅱ类缺陷不过月。2.5.3检修班按照缺陷票所提缺陷及检修技术员安排处理期限,做好材料、技术设备,有效予以消除。2.5.4缺陷消除后,由运行人员验收并在缺陷票上签字,缺陷处理后检修技术员应监督检修人员2月内将处理结果输入MIS系统,运行经2日内将验收结果输入MIS系统中保存。变电站在缺陷记录本该项缺陷栏中加盖“已消除”章。2.5.5变电设备一般缺陷,纳入月度检修计划。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同时逐级迅速汇报,必要时由总工程师、生技部协助处理。2.5.6各基层所于每月5日前将本所上月检修工作、缺陷处理情况填报月度检修月报,报生技部。缺陷管理工作应纳入局MIS系统管理。2.6变电设备技术管理2.6.1局生技部建立以下资料:2.6.1.1本局所有断路器和主变压器种类的型号、制造厂等技术参数明细表。2.6.1.2每台断路器安装点短路容量及允许跳闸次数规定。2.6.1.3断路器事故、障碍记录及重大缺陷记录。2.6.1.4各类设备电气试验报告。2.6.1.5变电设备可靠性统计资料。2.6.2各基层单位建立下列资料2.6.2.1管辖所有设备的技术档案。2.6.2.2管辖所有设备的电气试验油质化验报告、大修报告、调试报告。2.6.2.3管辖所有设备的评级记录。2.6.2.4管辖所有设备的事故障碍记录、缺陷记录。2.6.2.5各类设备检修规程、工艺导则。2.6.2.6所有资料必须有专人管理,并与实际相符,每年核对一次设备台帐,新增和变更设备应随时核对。2.6.3各检修班建立下列资料2.6.3.1管辖设备的图纸、安装使用说明书。2.6.3.2检修记录、试验报告、大修报告。2.6.3.3设备事故、障碍记录、设备缺陷记录。2.6.3.4设备评级记录2.6.3.5设备检修规程、工艺导则。3管理职能3.1变电设备检修实行局、基层所和检修班三级管理。3.2局生技部变电检修专责工程师协助局主管检修领导负责全局变电设备检修的技术管理工作。3.3局修试公司所检修技术员负责管辖范围内设备检修的技术管理工作。3.4各检修班在局生技部和本所检修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专业分工负责各自管辖设备的检修、缺陷消除、技术改进及班组技术管理工作。4检查与考核按局“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注:有关变电设备检修规程及《高压断路器检修工艺导则》、水电部《关于加强发供电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为依据。